Article 14

In force

建设项目影响特定林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并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并报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特定林木保护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