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河道堤防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历史上洪水灾害等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河道堤防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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