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火灾、中毒、传染性疾病、交通事故、洪水、地震、溺水、触电、烧伤及紧急疏散等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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