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应急委员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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