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综合性能技术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