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战备执勤任务,由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或者预备役部队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战备执勤任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