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Article 5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培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每年农历三月,为本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