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Article 19In force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间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轨道交通建设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管线和人防工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工程档案资料的,相关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应当提供。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