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反映本行政区域重大活动的档案,是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

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通知有关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