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Repealed

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房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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