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调查火灾事故;
(四)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五)对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六)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
(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会消防安全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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