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组织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
(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提高本辖区的防火救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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