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并实施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对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建立湿地保护和管理档案;
(五)完善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六)开展湿地宣传、科普工作;
(七)劝阻、制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湿地违法行为;
(八)其他与湿地保护和管理相关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