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湿地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并实施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对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建立湿地保护和管理档案;

(五)完善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六)开展湿地宣传、科普工作;

(七)劝阻、制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湿地违法行为;

(八)其他与湿地保护和管理相关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