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Chapter 3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Article 25Amended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初审后通过新闻媒介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