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执法部门举报;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执法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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