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Chapter 3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Article 17Amended开发区内可以举办从事新兴技术研究、开发、中试、生产、应用、服务或与其配套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的研究、开发、制作、经营户。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