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办事公道正派,维护集体利益,热心为村民服务,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配备具有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