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及其发证机关名称;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以及主要指标;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五)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公示牌及其内容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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