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对督导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督导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的教育督导机构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被督导单位作出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