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在保护区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以及视频监控等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本条前款规定的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