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永久或临时性建设项目;

(二)在水域中清洗车辆、容器等物品,航行与水库管理和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

(三)旅游、游泳、垂钓、从事网箱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