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的,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经主任会议决定,有关机关、组织可以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报告,也可以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对有关机关、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进行评议。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