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