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镇人民政府对保障辖区内适龄青少年儿童入学工作的职责:
(一)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做好辖区内适龄青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帮助解决困难适龄青少年儿童入学接受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青少年儿童辍学;
(二)制定和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打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协助申请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