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应当书面报告原选举单位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代表任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动的,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机构通知代表新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安排代表活动。

代表任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和户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机构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时书面报告原选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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