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代表小组应当建立活动制度,制定活动计划,围绕下列内容开展活动: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围绕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学习代表履职知识,交流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和经验;

(五)讨论、研究代表拟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代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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