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Chapter 2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Article 12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