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及实施,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划指导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由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和实施。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由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统筹规划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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