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科研经费的投入,促进抑尘、除尘、防尘技术的研发。

倡导和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有效节约资源并提高废弃物利用率;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