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种子专项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种子专项资金,用于良种培育、改良、引进、示范、推广以及种质资源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