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鼓励和支持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认定工作。

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品种试验报告。申请时尚未提交品种区域试验或者多年多点试验报告的,可以由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安排品种试验,有关试验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定,颁发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证书,并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荐在适宜生态区域内生产、经营、推广。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