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登记造册的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簿是确认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根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