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9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二)占用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三)占用输配电线路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铺设的;
(四)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五)妨碍城镇交通安全的;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