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0

In force

村庄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鼓励适度集中建设村民住宅。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建设的指导,对村(居)民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以通过资金扶持、开发强度奖励等方式给予鼓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村民住宅的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技术规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免费向村(居)民提供具有潮汕特点和乡村特色的住宅设计图件。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