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九十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在矿区主要入口处设置采矿权标识牌。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