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Chapter 3 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Section 2 招标、拍卖、挂牌Article 21In force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一)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三)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