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人员因商务、学习考察、短期培训、技术交流等事务需要出国(境)的,经所在的市、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或者工商业联合会签署意见,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护照。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