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Repealed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中未按照规定的销售条件现销商品房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