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提供下列资料或者其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商品房预售面积预测报告书》;

(五)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六)商品房的结构、户型、装修标准;

(七)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八)预售商品房价格、付款方式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