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当向预购人提供下列资料或者其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商品房预售面积预测报告书》;
(五)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六)商品房的结构、户型、装修标准;
(七)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八)预售商品房价格、付款方式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