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买卖(含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下同);
(二)赠与、继承、划拨;
(三)产权调换;
(四)以房地产合资合作、作价入股,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五)因收购、兼并或者合并企业,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六)房屋拆迁中,房屋所有权人以产权调换形式获得期房权利,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