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改革、建设、土地、财政、税务、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