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坚持面向市场,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进行技术开发,逐步实行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要使绝大多数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逐步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

技术开发机构应以多种形式同企业或企业集团联合,可以转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也可以通过联营、参股、控股等形式组建科技型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