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学校应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设立的食堂和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食品、饮用品和药品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