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保障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中小企业,不得在与中小企业交易中附加不平等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