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具备开放条件的,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向公众开放。在每年的中国文化遗产日、上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命名日,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鼓励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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