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若干规定Article 7In force重点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不得破坏城市规划布局和城市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占用城市基础设施,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保障或者补偿措施。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