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等工作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在当年第一季度研究制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前款所列各项工作计划,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