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3 会议的准备Article 7Amended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召开主任会议或者主任会议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商议提出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建议议题和会议日期。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主任会议或者秘书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建议议题,组织开展调研、检查、论证等工作,为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