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在海堤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等建筑物的,必须报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海堤兼作公路的,必须报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有关规定设计、施工、加固。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