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滩涂围垦工程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禁止在海堤及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砂、取土、修坟等危害海堤安全的活动。

禁止在海堤上建房、放牧、垦植、开渠、挖窑、损坏植被、存放物料、进行集市贸易等影响海堤安全的活动。

禁止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海堤上的闸门以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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